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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2009年度所长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启动,请各研究生、研究室参照《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所长奖学金(创新科研类)条例》进行申请和初评,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部。
1.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所长奖学金(创新科研类)申请表》;
2. 成绩单;
3. 科研成果复印件;
4. 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表请到所网下载,网址:http:// page.irsa.ac.cn/研究生教育/下载专区
研究生部
2009.6.15
附: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所长奖学金(创新科研类)条例
第一条 为了激励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我所科学事业的发展,特设立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所长奖学金(创新科研类)。以下简称所长奖学金。
第二条 所长奖学金每年设10名,每名资助金额10000元。奖学金完成时间1年。
第三条 凡是在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攻读学位的一、二年级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科学事业献身,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理论或技术方法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的,均可申请此奖学金。获得过中科院院长奖、中科院研究生科学和社会实践专项资助的优先。
第四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所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主管所长任主任,由所学位委员会成员组成,其职责为:
1. 制定修改所长奖学金条例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2. 核准所长奖学金人选;
3. 受理评审中的重大争议事项。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研究生部。
第五条 申请和评审
每年5月申请,6月评选。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研究室推荐,评委会评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1.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所长奖学金(创新科研类)申请表》;
2. 成绩单复印件;
3. 科研成果复印件;
4. 导师、研究室推荐意见。
第六条 评审办法
评委会审定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参加表决委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参加表决人数要求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以上)。
第七条 所长奖学金获得者和导师名单在所内公布,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档案。
第八条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对评审成果有争议时,申请者本人可申辩,如发现获资助者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九条 项目结束后提交科研成果和总结报告。成果由遥感所拥有。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