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1995年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旨在选拔、培养优秀的高水平年轻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人才流动和创造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并吸引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工作,实现遥感领域的知识创新,为我所造就二十一世纪学术带头人。
为了搞好我所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制定此细则。
第一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我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是在地理学一级学科内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二级学科博士学位培养点的基础上建立。
我所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
招收博士后进站人员由合作导师组成评委会根据本所科研需求及接收条件考核确定。
一、凡于新近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从毕业到进站工作不得超过一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我所申请做博士后研究。
二、为了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我所培养的博士毕业后不得申请进本所流动站。
一、申请者一般应于毕业当年向我所流动站或课题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包括博士专业、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博士成绩单、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提供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博士期间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等),提供近期健康证明。申请表格见遥感所网站\研究生教育\博士后管理
二、初审通过后登录全国博士后网站填报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粘贴照片);
(2) 两位本学科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其中一位为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
(3)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学位授予单位签字盖章);
(4) 《博士后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申请人学术水平等委托合作导师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5) 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尚未获得学位的提供答辩决议书(学位评定委员会盖章);
(6) 身份证复印件;
三、我所流动站网上信息审核,纸质材料审核并盖章
四、申请人携带审核后材料到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理进站手续
五、进站报到
凡已到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理完进站手续的博士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进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博士后进站资格处理。
一、博士后的科研课题应力求结合该站的创新研究方向和重点科研任务。由博士后本人提出并征求合作导师意见,经流动站负责人同意后确定。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需与流动站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一式三份(流动站,博士后本人,合作导师各一份)。
二、博士后所在流动站应为每位博士后配备3名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指导小组(其中需有一名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除对博士后研究工作负责审议开题、指导工作和考核外,还应从各方面关心他们,使其尽快适应工作。博士后应在进站二个月完成开题工作。
三、博士后属国家正式职工,在站期间计算工龄,但不列入我所正式编制,属我所流动人员。博士后应遵守我所的一切规章制度,由所在研究室负责管理。
四、博士后所在研究室要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包括安排办公桌以及实验和计算机条件,有条件的研究室可配备必要的助手。
五、在站博士后应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指导小组每年年底应对博士后进行一次考核,并填写博士后年度考核表,以上材料一并交所研究生处备案。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以本所名义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请专利。
七、博士后在站期间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可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现役军人除外),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出国期间的工资及福利费参照我所正式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 博士后在站期间因工作需要,可到外地进行调研活动,时间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者应经得合作导师的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未经同意离所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按自动离站处理。
一、博士后(不含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助理研究员职称的工资待遇,建立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博士后终止本站工作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给工资、生活补贴和各类津贴。博士后在站享受的工资、生活补贴和各类津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因特殊情况超过24个月未出站者,其待遇另行商定。
住房
一、博士后住房根据本所的住房条件酌情安排,本站尽最大可能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并参照我所职工的标准收取房租及水、电、气等费用。
二、博士后应爱护住房内的一切设施,离站时应主动通知所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员核查,住房、家具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三、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不论分配何处(包括留所),必须交还博士后专用住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占房不还。
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在我所落常住户口。博士后进站时凭博管委介绍信办理户口迁入和落户手续。家属和未成年子女暂住户口办理以国家当前政策为准。
二、博士后流动期满安排固定工作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
一、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和评审每年进行两次。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0日和9月30日。申请者可于3月或9月初登录全国博士后网站填报基金申请信息,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表》)交我所流动站统一上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分为二个等级,一等:人民币50000元,二等:人民币30000元
二、中国科学院王宽城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每年五月为申报受理时间,奖励金额20000元。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资助金只能作为科学研究经费使用:添置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聘用临时辅助人员以及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等。
四、用资助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物品都属于国家财产。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规定,博士后期满出站,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经我所同意,可将用资助金购买的物品和剩余资助金带到新的工作单位使用。
五、资助金由我所财务部门单独立帐,研究生处代为管理和监督。设站单位各级财务部门不得直接或变相收取管理费。
六、资助金获得者在站期间经我所批准短期(三个月内)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时,可向基金会申请将人民币调换成外汇;认真填写《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获得者使用外汇申请表》,按所附《申请和使用外汇须知》办理有关手续。
七、资助金获得者在国内外发表有关论著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科学院王宽城博士后奖励金资助项目”
八、资助金获得者出站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或《中国科学院王宽城博士后奖励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一、离站前应完成进站时与流动站签订的工作协议书所确定的科研内容,在站期间需完成一篇SCI检索论文或二篇EI检索论文或三篇中国核心期刊(CSCD)学术论文或专著一部或获取专利一项,具备以上五个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出站。
二、博士后离站前应在所在研究室范围内作一次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汇报会,邀请副研以上有关专家5人到会,听取工作汇报,评定研究成果,填写评定意见。
三、博士后离站前应将博士后期间的科研工作总结报告(即出站报告)三本、《中科院遥感所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成果登记表》一份交流动站,作为博士后科研档案存档。
一、在站期满分配工作,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以本人自行联系为主、流动站帮助推荐为辅落实工作单位。“定向”博士后期满回原单位工作。
二、在站工作时间已满21个月并按协议完成在站科研工作的,经我所博士后站审批,可提前出站。
三、出站人员登录全国博士后网站填报出站信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工作期满审批表》、《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接受单位意见表》(以上表格一式二份)、《博士后证书》、本人身份证等到博管会办理出站手续。
第九条延期出站、中途离退站
一、在站期间不能完成协议中拟订科研项目,由本人申请,经所博士后流动站批准,可适当延长在站时间(延长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待遇按本文第五条第二款办理。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若发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者(中期考核不合格、病假半年以上或自动退站等),应终止其工作,并办理离站手续。
三、博士后凡中途离退站者,不再享受国家和所博士后站提供的各种待遇,不发博士后证书,其工作按国家政策规定由有关部门另行安排。
四、退站人员登录全国博士后网站填报退站信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一式二份到博管会办理退站手续。
第十条、其它
一、本细则由我所博士后流动站负责解释。
二、本文未尽事宜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