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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金项目负责人:
2008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在2009年2月20日前提交电子文件及一式两份纸质原件到科技处。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电子文件需从基金委网站上传到单位管理员处,经单位审核后上传到基金委系统。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要求,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联系人:朱艳 64879458
科技处
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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