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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12/26 | 编辑: | 【 】【关闭
关于申报2007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合理安排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根据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财建[2006]318号)(简称《指南》)的要求,经研究,现就2007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

根据当前环保形势和《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2007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主要是:

(一)“三河三湖”及松花江等重点流域蓝藻及水污染治理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技改项目、太湖流域COD排污权交易等。

(二)迎接2008年奥运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三)《指南》中确定的有关支持重点。

二、项目申报数量
  (一)“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蓝藻及水污染治理和监管项目

1、“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对“三湖”地区地、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给予填平补齐,切实提高该地区的监测能力;其他流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6个。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已经支持和纳入“松花江流域重点城市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范围的地区不再予以支持。

2、“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4个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3、“三湖”流域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技改项目。

“三湖”地区污水处理厂凡进行脱氮除磷的技改项目均可申报。

4、太湖流域COD排污权交易。

制定COD排污权交易方案,建设交易平台。

(二)迎接2008年奥运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为切实改善首都及京、津、冀大区域空气质量,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顺利召开,支持京、津、冀地区纳入《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中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每个省市限报6个项目。

(三)《指南》中确定的有关支持重点。

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对地、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给予填平补齐,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6个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2个。

2、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2个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单列市限报1个。

3、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中央企业限报4个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不含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个。

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贷款贴息形式,不受申报数量的限制,符合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2个项目(每类各1个)。

5、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中央企业限报2个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三、项目申报时间
  请按照本通知及《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并将纸质和电子版(3寸软盘)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一份报送财政部、二份报送环保总局),于2007年8月31日前分别报送财政部、环保总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超过规定数量申报视同无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将2004—2006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一并上报(具体要求参见财办建[2006]91号)。

四、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与资源处,邮编100820,e-mail:huanzichu@sina.com

联系人:向弟海,联系电话:010-68552874

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投资处,邮编100035,e-mail:pwfxm@sepa.gov.cn

联系人:王圻,联系电话:010-66556128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
  
  二○○七年七月九日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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