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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项目的通知
2007/12/26 | 编辑: | 【 】【关闭
关于征集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项目的通知 
作者:转自科技部网站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6年2月24日在泰国签署的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定书,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在中国举行。此次会议将讨论并确定2007-2009年度的中泰科技合作短期交流项目和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

  请你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根据《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附后),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所有项目建议请于2007年10月15日前正式函报我司,超过此期限报送的项目将不再予以考虑。

  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结束后,我司将以发文的形式将双方签署的第十九次会议议定书及确定的合作项目正式通知各有关单位。未被选中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肖蔚 于磊
  电 话: 010 - 58881341、58881340
  传 真: 010 - 58881344
  电子信箱:xiaow@most.cn


附件: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
  (请认真阅读此文,不符合文中规定的项目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一、 短期交流项目

  1. 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的重点将转向长期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主要目的是促进、推动并实现我技术和产品进入东南亚市场。因此,短期交流项目的规模将逐步压缩,项目的筛选将首先考虑其是否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是否有发展成长期合作研究和开发项目的潜力。对于一般性的交流考察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2. 项目所需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中方出访团组的直航国际旅费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支付,个人出国零用费由各派出单位自理,泰方负责提供在泰期间的食、宿、公杂费用及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泰方来访团组的国际旅费由泰方自理,在华期间的食、宿、公杂费用及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提供。

  3.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中泰科技合作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中、英)”(附件1、2)的格式用标准A4纸打印填写,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于2007年10月15日前一式两份函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xiaow@most.cn。“中泰科技合作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中、英)”电子版请登录国际科技合作网http://www.cistc.gov.cn获取。

  4. 在填写“中泰科技合作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中“申请理由”一项时,应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的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按无效报表处理。

  5.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在汇总项目后,将按照我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总体战略的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统一平衡协调,并提交泰方研究。如双方就项目安排达成一致,则将其报中泰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执行。

  二、 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

  1. 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主要是鼓励和支持中泰两国的研究机构、大学、技术型企业及其他有兴趣的单位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双方共同感兴趣且具有产业化前景并使双方共同受益的课题开展至多不超过3年的合作研究与开发。

  2. 项目所需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对中方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合作交流费用的支持,主要用于双方人员往来的食宿、交通及公杂费用的支出。所有申报的合作项目必须有配套的研究开发经费。

  3.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中泰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申请表(中、英)”(附件3、4)的格式用标准A4纸打印填写,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于2007年10月15日前一式两份函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xiaow@most.cn。“中泰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申请表(中、英)”电子版请登录国际科技合作网http://www.cistc.gov.cn获取。

  4. 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应由中泰两国申请单位协商并签字后联合提出申请,分别报送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和泰国外交部国际发展与合作署(TICA)。

  5. 请注意详细填写项目申请表中第13项“经费来源”和第14项“项目的详细技术说明”。为方便起见,可用附件形式分别列出详细的“费用预算和来源”和“工作计划(工作进度,互访的目的、时间、人数等)”,没有详细预算和工作计划的项目申请将不予考虑。

  6. 项目建议应按附件3、4的标准格式填写,打印在标准A4纸上。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的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报表需由该项目负责人、执行单位主管、项目报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

  7. 请将中英文表格一式两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函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申报时间截至2007年10月15日。

  8.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在汇总项目后,将按照我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总体战略的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与泰方协商确定。双方达成一致后,将在中泰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列入联委会议定书,并在联委会后通知项目单位执行事宜。

  9. 中泰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评选标准

  (1) 双方研究水平
  (2) 合作原因
  (3) 项目给中泰双方带来的益处
  (4) 研究结果的商品化的潜力
  (5) 知识产权的使用和所有权
  (6) 资金来源和预算
申请表见科技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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