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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8 | 编辑: | 【 】【关闭

 

凡已拿到联名卡,并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本所正式职工,可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即按约定周期将款划入联名卡内)。此项业务须由单位统一办理,同时需要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办理联名卡要求)和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请需要办理的同志尽快到所房产办公室咨询办理。已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无需再办理约定提取。

另外,请需要办理取暖费补贴的职工,务必于1215日之前将发票交到房产办公室,首次办理补贴的职工还需提交供暖协议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请大家相互转告。

 

 点:B座五层北面(西数第2间)

联系人:程晓云

 话:64889552 15810440560

 

 

所房产办公室

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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