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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2008/10/15 | 编辑: | 【 】【关闭

 

各级领导、课题负责人:

根据院《关于继续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及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抓好预算执行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领导、课题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争取在2008年底前将财政结余资金控制在合理水平。

请各级领导、课题负责人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截至9月底,我所财政资金课题预算执行力度不够,请各级领导、课题负责人充分利用今年最后3个月的时间,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2、提高预算执行力度,按照课题进度、批复的预算,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

3、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超过一定期限的资金,将被财政部确定为净结余,该资金的使用需经过财政部批准后方可使用。所以各课题负责人务必认真清理自己负责的属于财政资金的课题(标志是:10位课题号的最末2位是大写英文字母的课题),对已完成的课题及按照规定应结题的课题,在2008年底前将结余资金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待科技处通知。

4、其他课题,尤其是国家项目课题(973863、科技支撑、自然科学基金等)请认真按照批复预算执行,为填报2008年决算做好准备。

5、希望大家通力合作,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课题、经费安全顺利运行。

 

                               科技处、财务资产处

                                  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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