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资产清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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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中科院“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科发计字(2007)17号文],要求各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此项工作是对摸清家底,改进科技资源配置,提高有关信息质量等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希望各级领导和全所职工給于高度重视和支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07年2月开始进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2、2007年3月12日至31日开始对全所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希望全所职工积极配合,协助资产清查人员做好此项工作。 3、2007年4月1日至10日进行实物与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账核对,流动资产(包括库存材料)、对外投资等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4、2007年4月11日至30日对所有核实后的数据进行录入。 5、2007年5月10日前完成汇总上报工作。 6、2007年6月按照资产清查结果和财政部批复,对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进行处理,调整账目和ARP基础信息。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核查、验收。
遥感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2007年3月 9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