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邮箱登录 | 电子所务 | English | 中国科学院
 
首页机构设置科技成果研究队伍合作交流研究生教育学会学报文化党群园地科学传播
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友情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借款、报销审批”的通知
2007/12/26 | 编辑: | 【 】【关闭
关于“借款、报销审批”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及全所职工:
  在新的《遥感所经费管理办法》公布之前,仍继续执行2003年6月10日修改公布的《遥感所经费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请登陆我所内网,在“所内规章”栏目中查找“《遥感所经费管理办法》2004-6-24”。现将借款、报销时需要所领导审批的有关内容摘录如下,以便大家办理相关手续。
  一、课题费、部门经费
  1、支出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中心主任、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2、支出金额在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由主管部门所领导审批;
  3、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由主管部门所领导与一名主管财务的所领导联批。
  4、按合同内容向所外拨付课题经费(指不扣管理费的外拨课题经费)应由科技处确认签字后,方能拨付。拨款时未经科技处签字的,事后不办理退管理费手续。  
  二、主管部门所领导
  根据《关于所领导、所长助理分工的通知》[遥(2006)人字第39号]文中的规定:
  李小文所长主管:国家重点实验室;
  谭福安书记主管:人教处、综合办、后勤服务中心、离退干部办;
  顾行发常务副所长主管:科技处、财务资产处、论证中心、应用中心、试验场;
  赵忠明副所长主管:工程中心、技术部、航空遥感中心、网络中心。

             财务资产处
             2006.12.30
 
  评 论
  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Copyright.2009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20号北 北京9718信箱
京ICP备05080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