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借款、报销审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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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内各部门及全所职工: 在新的《遥感所经费管理办法》公布之前,仍继续执行2003年6月10日修改公布的《遥感所经费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请登陆我所内网,在“所内规章”栏目中查找“《遥感所经费管理办法》2004-6-24”。现将借款、报销时需要所领导审批的有关内容摘录如下,以便大家办理相关手续。 一、课题费、部门经费 1、支出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中心主任、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2、支出金额在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由主管部门所领导审批; 3、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由主管部门所领导与一名主管财务的所领导联批。 4、按合同内容向所外拨付课题经费(指不扣管理费的外拨课题经费)应由科技处确认签字后,方能拨付。拨款时未经科技处签字的,事后不办理退管理费手续。 二、主管部门所领导 根据《关于所领导、所长助理分工的通知》[遥(2006)人字第39号]文中的规定: 李小文所长主管:国家重点实验室; 谭福安书记主管:人教处、综合办、后勤服务中心、离退干部办; 顾行发常务副所长主管:科技处、财务资产处、论证中心、应用中心、试验场; 赵忠明副所长主管:工程中心、技术部、航空遥感中心、网络中心。
财务资产处 2006.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