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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
2007/12/26 | 编辑: | 【 】【关闭
关于“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
  接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关于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06]8号文)的规定,我所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保险。车辆定点保险确定的定点公司2006-2007年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报销车辆保险费时,要同时附上:保单复印件、保险费发票、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车辆保险验收单第一联,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帐,否则不予报销。请各部门协助做好此项政府采购工作。
  谢谢!
             

         财务资产处
       200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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