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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差住宿报销标准”的通知
2007/12/26 | 编辑: | 【 】【关闭
关于“出差住宿报销标准”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接中科院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07)285号]文件,要求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定点住宿,但须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财行[2006]313号通知中有关住宿标准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的规定,自2007年9月30日停止执行。
  现将中科院的通知附后。

             遥感所财务资产处
               2007.10.24

      关于做好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综合计划局 
院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院将在近期将财政部编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至各单位,为了做好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的重要意义。对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降低成本、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肃接待纪律和规范接待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出差定点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定点住宿,但其住宿费都应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目录》中该出差地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举办的各种会议应尽量使用本单位或本系统只对内部营业的内部宾馆、招待所或会议中心,其会议费应在国管财〔2006〕426号文件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各单位必须实行定点办会,按《目录》确定的定点饭店及其协议价格执行,并且其会议费应在国管财〔2006〕426号文件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四、《目录》是财政部公布的2007-2008年度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的有关信息,各单位也可登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www.hotel.gov.cn)查询。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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