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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遥感应用研究所职能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12/26 | 编辑: | 【 】【关闭
关于印发《遥感应用研究所职能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遥财字〔2007〕70号

  所属各职能部门:
现将《遥感应用研究所职能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4月13日公布的《遥感所各职能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财务 管理 办法 通知
遥感应用研究所       2007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
   遥感所职能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所经费管理,规范研究所公用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现对各职能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实行年度预、决算,部门负责人签批使用制。
  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所里的有关要求,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提交本部门下一年度的日常运行经费预算,经所领导综合平衡批准后,由财务资产处行文,通知各部门经费预算控制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控制数认真执行。
  三、部门日常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其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印刷费、复印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费、材料费、业务招待费,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各部门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
  四、如购置固定资产所需经费,不包含在部门日常运行经费中,需另行申请经费,由主管所领导、主管财务的所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部门本年度日常运行经费不得超预算支出。当经费可用余额接近5000元时,财务资产处需向该部门发出用款警示通知。若部门经费缺口较大,应及时向所里提出书面的追加经费预算申请,追加经费预算申请经主管所领导和主管财务所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经费。
  六、业务招待费一次支出超过1000元、其它项目一次支出超过5000元,需由主管所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5年4月13日公布的《遥感所各职能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管理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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