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 务 资 产 处 工 作 职 责
财务资产处是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所(包括基建、工程中心、学会、学报、工会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及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依法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并做好上通下达、宣传、解释工作。
2、根据我所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及各职能部门、研究室、课题提供的相关资料,合理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并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年终根据会计帐簿记录的信息,真实、准确、全面的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经济秩序,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4、根据有关规章、制度,正确、及时处理日常收支及其他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准确,连续、完整、全面、真实的反映我所的各项经济活动情况。
5、依法组织收入,根据收入的不同性质分类进行核算,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强资金调控能力,管好用好各项经济资源。
6、根据有关规章、制度,搞好内部成本核算,每月及时向各部门领导、课题负责人提供经费收支、结余信息。
7、根据有关规定和人教处的通知,搞好工资成本核算工作,按时发放工资、助学金、离退休费等。
8、根据有关规定与人教处共同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交存、封存、转移、支取、变更等项工作,并要定期与银行、职工个人对账。
9、根据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科技处的通知,做好课题开题、结题及课题经费收支的核算等工作。
10、加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家具、装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不包括职工住宅)、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等的管理,严格购买、审批、报销、入出库、报废等工作的核算手续,财务账与资产台账、库存材料台账要每月及时对帐,做到帐帐相符,账卡相符。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1、做好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贯彻及个别货物的采购等项工作;
12、负责进口设备的海关报关、免税等项工作。
13、负责仪器设备的质量、计量的有关管理工作。
14、定期做好财务收支情况的汇报与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15、按时保质保量编制、报送有关财务、资产的各种报表,并要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16、根据收入的不同性质正确计算各种税、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月按时报送纳税申报表,缴纳各种税、费。配合课题组做好减免税工作。
17、协助办公室、人教处、科技处做好综合统计、工资统计、课题管理、出售公有住房等工作。
18、协调我所与院主管局、银行、外管局、税务局及其它协作单位的关系,完成其布置的各项工作。
19、配合院纪监审局及其他审计监督部门做好所长离任审计、专项审计、课题结题审计及其他内容的审计工作。
20、根据有关规定归集、整理、装订、立卷、保管会计档案及有关的文件,并按规定定期将会计档案移交办公室。
21、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修改 |